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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TQJ院落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23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TQJ院落提质改造项目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三、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图纸另册)。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必须完全响应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得缺漏项,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请投标人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但不得大于90日历天内完成。

1.2实施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699号



五、服务标准

、工期及质量要求

1.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90日历天内完成

1.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务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当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相符时,须先报告采购方,再由采购方和设计方根据现场进行调整。

1.3、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

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保修期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请投标人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但不得大于90日历天内完成。

1.2实施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699号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2.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工程进度并提供相应税票后付至工程款70%,结算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准,中标人提供相应税票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2.3工程变更

2.3.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3.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最终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确定。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6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1中标供应商在工程竣工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6套,费用均包括在项目报价之内。

3.2设计文件、竣工图、概算等有关资料:(1)设计变更资料(2)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3)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6)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部分材料送采购人指定试验单位进行抽检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测试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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