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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顺之安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仰天湖赤岭小学扩建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22
项目名称:
仰天湖赤岭小学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中标人:
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70万
招标人:
长沙顺之安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0531008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顺之安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仰天湖赤岭小学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0531008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仰天湖赤岭小学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本项目为仰天湖赤岭小学扩建项目的监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项 1 1.46  合计金额小写: 7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本监理合同签约酬金(大写):暂定价为人民币拾陆万玖仟陆佰叁拾元玖角玖分569630.99元)。签约酬金以监理范围内所监理工程的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建安费为取费基数乘以费率进行计费:即3901.582136万元×1.46%56.963099万元。监理中标费率1.46%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工程如果中途停工(停建),停工(停建)期间委托人确需监理人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由委托人承担,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支付其他任何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报

2. 相关服务酬金:

3. 监理费结算金额

新建西路棚改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赤岭路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EPC项目结算审定造价为计费基数,按中标费率1.46%及天财发【201728号文件规定,按实结算监理费用,最终监理费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财评中心审定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15 —— 2024-02-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监理人办公及生活用房(含水电供应),由监理人在施工现场附近租用,费用自理。

监理人所需设施、设备、物品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用中,正式开展监理工作后,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配置必备的设施与物品。

3.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无监理预付款。

2、监理酬金的支付

本监理合同签约酬金暂以监理范围内所监理工程的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建安费为取费基数乘以费率进行计费。最终以中标费率及新建西路棚改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赤岭路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EPC项目结算金额为基准计算监理费用。

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如下:

支付

次数

支付时间

当次支付计算基数

当次支付比例

1

①±0.000完工;

②全部主体封顶完成;

③外架拆除完成;

以建设方或区财评审定的分阶段的正式施工图预算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分阶段计算监理费用

60%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工程结算财评进窗后

以建设方或区财评审定的已完工程量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分阶段计算监理费用

80%

3

财评工程结算审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以区财评审定的施工工程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以中标费率分阶段计算监理费用

90%

4

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监理结算最终审定完成后

付清全部余款

100%

注:最终本项目扣除未监理部分的结算金额为基准计算监理费用。

1) 监理酬金:60%基本监理酬金和40%考核专项资金。(考核专项资金按委托人《新建西路棚改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赤岭路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计发)。

A、监理酬金的60%为基本监理酬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委托人将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上表所列比例拨付监理酬金。

B、监理酬金的40%作为考核专项资金,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委托人制定的《新建西路棚改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赤岭路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考核核定后,与监理基本酬金同期同比例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需专职到场负责该项目的工作,否则按比例扣除监理酬金。

2) 上述付款比例中的40%作为考核专项资金,每次节点付款前,甲方严格按照《新建西路棚改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赤岭路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考核管理办法》、《新建西路棚改配套服务设施项目(赤岭路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机构考核评分表》等资料,采用“百分制倒扣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此40%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与基本监理酬金一并支付。

3)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工程如果中途停工(停建),停工(停建)期间委托人确需监理人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由委托人承担,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支付其他任何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报酬。

4)相关服务酬金:

5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监理费结算金额

以施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为计费基数,按中标费率及天财发【2017】28号文件规定,按实结算监理费用,最终监理费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或财评中心审定为准。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0000012657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管理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确保合格工程。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按国务院 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以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200810月所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集》等文件为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交工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和资料,提交监理报告。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管理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监理人义务

1.1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1.1.1 本项目设驻地监理工作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1.2 乙方人员的配备:乙方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或根据甲方要求,派出乙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1.1.3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于每月月末25日向甲方报送下月人员进场计划表,经甲方审批后执行。乙方进场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执业资格等必须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进行配置,且与施工进度相吻合。

其中:基础阶段不得低于2人、主体阶段不得低于3人、安装与装修阶段不得低于2人。本项目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如下:

岗位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

备注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1

总监理

工程师

彭治国

工程师

430121197712290536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43004166

房屋建筑工程

/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任武琼

工程师

430402198302021511

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

XS12-S2363

房屋建筑工程

/

3

监理员

唐琳娜

/

430121198107221860

湖南省监理员

XS23-A0465

房屋建筑工程

/

中途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允许更换监理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押证上岗,施工期间在岗率不得低于95%

1.1.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根委托人要求。

1.2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2.1 监理范围包括: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实施单位年内选定后能顺利施工,各配套单位能按时介入施工,需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监理

1.2.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及现场协调等。

质量管理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确保合格工程。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按国务院 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以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200810月所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集》等文件为标准。

1.3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3.1 监理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2监理依据为: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依法订立的本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

3)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6)竣工资料编制按《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与本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

8)甲方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附件。

1.3.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工程保修期的相关规范 。

1.4 监理履行职责

1.4.1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由甲方授权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的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安全,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甲方委托的职权主要有:

1.4.1.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布开工通知书;

2)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3)审批承包人的综合作业图;

4)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

5)检验承包人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6)检查承包人占有的场地。

1.4.1.2 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 工程质量监理

根据合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规范施工行为,并监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

审批各项工程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发出各项开工通知;

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或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数据、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完成各项现场监理工作,在所规定的监理表格上签证。

鉴定和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督促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查验审核承包商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

2)工程进度监理

协助甲方编制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进度目标。

督促承包人完善、补充和深化其初步进度计划、限期提交进一步的总体进度计划。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并就审批情况向甲方汇报。

编制和建立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甲方汇报。

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调整修改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计划,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延误工期或工程已严重拖延时,重新审查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发出书面警告,必要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3)工程费用监理

协助甲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度的合理投资计划。

现场计算并核实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造价并做好记录。

协助甲方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交甲方确认。

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时,协助甲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

4)工程安全监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防控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检查施工承包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工作在审查施工承包人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允许实施。

(5) 合同管理

1、 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仔细查证延期原因,提出审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发出通知。

2、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提出审查报告报甲方核准,并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理。

3、对违约和争议事件认真全面地调查取证,协调并处理好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违约与争端。当发生仲裁或起诉时,应在仲裁委员会或法庭面前给予协助。

1.4.1.3交工及缺陷责任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交工监理

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

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提交交工检查报告,提出交工检查报告报甲方核准后,签发交工证书。

(2)缺陷责任期阶段。

检查已完工程的剩余工程计划,确定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报告。

现场检查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检查报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4.1.4 竣工验收

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交工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和资料,提交监理报告。

1.4.1.5工程保修期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明确发生质量保修费用责任方并审核工程保修期的修复费用。审查终止工程质量保修期申请报告。

1.4.1.6乙方需在每季度末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以书面方式报送甲方。

1.4.1.7做好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 编制监理周、月、季、年报等项工作。做好施工监理日志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

2 建立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工程、用以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保存工程施工监理各类信息,充分利用它来编制各种报告,进行规划、决策及跟踪检查。

3 制定工地会议制度,组织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周例会,整理并签发工地会议纪要,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提供反馈信息。

1.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进行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进行项目现场协调。

1.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且报相关部门备案。

1.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7日提供,监理月报每月25日前提供一份(并提供电子版),专项报告即时提供。

1.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1.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2. 委托人义务

2.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范博

2.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如有单位挂靠、未经委托人同意随意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发生,或监理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经委托人催告后仍未及时纠正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监理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委托人要求逾期履行义务的,每天扣除监理费1000元,逾期超过15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监理人原因导致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监理人委托人支付本项目监理费暂定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7.5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不向监理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08-15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如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能够胜任监理岗位要求并甲方满意的人员若更换人员不能胜任的,罚款10000元整/人次数第二次更换人员仍不能胜任的,翻倍罚款20000元整/人次数第三次及以后依次翻倍罚款类推。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2)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查岗总监理工程师缺勤一天罚款3000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勤一天罚款1500元整,监理人员缺勤一天罚款500元整,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3)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施工,每次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0-3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4)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每次(处)酌情处以30000-5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5)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除负责直接经济损失外再酌情处以50000-100000元整处罚,罚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委托人经济较大损失的,按第7条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56号顺安大厦4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路韭菜园28号新富城富利大厦1101室
法定代理人: 黄根明 法定代理人: 江笑一
委托代理人: 范博 委托代理人: 杨英
电话: 0731-88888888 电话: 0731-85533999
传真: 0731-8888888 传真: 0731-855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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