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2023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4)工程内容:长沙市南雅中学2023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会考中心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及阅读室、健美操教室、体育馆一层过道及接待室改造的墙面、地面、天花装饰工程以及消防、电器灯具等安装工程。以及艺术楼屋面防水维修、绿化修复、零星维修工程等工作内容。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314105.1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壹万肆仟壹佰零伍元壹角零分整(¥:1314105.1元)。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按时结算。
4.付款人: 长沙市南雅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