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合格;具体根据采购人进度进行调整。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必须符合采购人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2、安装调试(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3、供货范围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5、质量保证(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能力。(3)整体项目质保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5)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6、售后服务(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7、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6)供应商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采购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