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 实施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90日历天内完成。 。
2 实施地点: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对不符合合同或投标文件约定的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负责。
1.中标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1、施工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质量保证
2.1 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2.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 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结算方法
3.1 付款人:长沙市南雅梅溪湖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可支付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20%的工程预付款;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结算评审金额100%的工程款;(验收合格后1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中标人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按合同金额的3%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次付费的同时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付款流程按采购人的财务制度执行。
3.3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
3.4 工程变更
3.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按照相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关制度执行。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工程保修
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整体保修期一年,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其责任与义务,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工程进行免费维护维修,并提供维护维修方案。
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必须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场,施工期间,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因本项目的工期紧,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表施工,若耽误或延误工期而影响学校正常开学工作的,将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
7、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7.1 本项目施工期间,请供应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7.2 严禁上班、午休时间进行噪声很大的项目施工。
7.3 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7.4 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8、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
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10.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除建设方提出的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