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的委托,对太平桥烟叶收购点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以下事项进行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5款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现修改为:1.5款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发包人的澄清文件;(5)投标书及其附件、开标后承包人的澄清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0.4.1款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现场签证等引起新增项目或工程量增减超过15%时的变更估价按以下约定执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照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计价;
(2)投标文件中无相同或相类似投标综合单价的。其中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主材价格投标时没有的、按变更发生时发包人签证价格计价。依据发包人行业管理规定,该项目由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组织审计,如果结算审计时发现签证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单位结算或签证价格的,该签证无效,审计有权要求发包人重新进行市场询价并最终以审计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后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的综合单价计价。
现修改为: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规定调整:
①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不论是否大于原工程量的1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都不调整。
②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报价中已有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③当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相近的综合单价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并乘以投标优惠率(即本项目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主材价格投标时没有的、按变更发生时发包人签证价格计价。依据发包人行业管理规定,该项目由湖南省烟草公司组织审计,如果结算审计时发现签证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单位结算或签证价格的,该签证无效,审计有权要求发包人重新进行市场询价并最终以审计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2.1 合同价格形式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4)涨跌幅度定义:以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建设造价》最新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施工期间常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率为涨降幅度。
(5)工程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某单项主要材料相对于投标时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建设造价》最新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项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时应予保持。
现修改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4)涨跌幅度定义:以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建设造价》2023年第三期材料预算价格为基期价格,施工期间常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率为涨降幅度。
(5)工程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某单项主要材料相对于投标时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常德建设造价》2023年第三期的材料预算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项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时应予保持。
4、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文件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桃源县建筑工程招投标事务中心,电话:0736-6629327。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888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157173665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华信大厦 804 室
联 系 人:郑明 杨子姣
电 话:18873665953 0736-777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