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满足相关国家、地区、行业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①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中标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要求
①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②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中标人应对产品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③中标人须加强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④中标人安装人员负责安装工程的计划、协调、人力调配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⑤安装施工要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施工机械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⑥安装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设备、材料由中标人自备及自费运到安装地点,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安装自费搬出运走,安装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采购人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安装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采购人只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其它由安装队伍负责。
⑦中标人应遵守校园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安装施工,并随时接受采购人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⑧中标人对其人员(含安装施工队伍)的疏忽、违约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⑨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上述资料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产品操作和使用。
⑩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中标人在安装期间,不能对学校的正常教学造成影响,一般情况下只能安排夜间及周末施工。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投标人或场地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3、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2年,项目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质保期时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若中标人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2年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软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在场,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由中标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技术负责人需在场,其他相关技术人员由中标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修复时间:提供零配件、易损易耗件等备件支持,能确保修复时间快,一般简单故障当场解决,次级故障12小时之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24小时内彻底排除,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自动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产品。
5、在质保期届满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以质保期满后的市场价格按此次的中标折扣率优惠后)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和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