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天心区电政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扩容项目
2.项目预算:1,150,000元(服务期一年)
目前天心区电子政务外网正在使用的互联网出口带宽共3.2G,为用户单位提供上网服务,其中电信出口链路1.7G,移动链路0.9G,联通链路0.6G。随着互联网应用及政务外网接入点位逐年增加,现有网络带宽将无法满足业务系统和用户上网正常需求,为保障天心区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畅通和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将面向社会各界,续招1.9G和新增0.5G的互联网出口带宽的租赁服务,使天心区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总带宽达到3.7G。
服务质量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其服务质量承诺,和线路资费报价一起将作为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
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
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
在用户申告障碍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排除障碍;
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线路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4、高质量服务能力的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引入多家通信运营商网络资源的能力,且具备满足网络高质量运行的服务管理工具,能够对多通信运营商的网络带宽流量进行负载均衡的管理,且满足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对上网行为的管理需要。
品目 | 业务类型 | 产品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年) |
1 | 互联网出口带宽 | 2.4G(含新增20个可用公网IP,上下行带宽相同)互联网出口带宽 | 1 | 项 | 1,150,000 |
合计: | 1,150,000 | ||||
备注: 1、本项目租赁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预算为1,150,000元/年; 2、要求续招的出口公网IP地址保持不变,新增出口提供可用公网IP地址20个 |
1、技术要求
各供应商应认真分析本次所需的网络情况及运行要求,充分了解网络业务应用的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提供切实可行的优质服务承诺,确保在技术、服务、设备上完全满足天心区电子政务网络与安全运行的需要。
1.1 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100%以上;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平均时延<2ms,测试1000字节大包数量2000个以上;
3)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网关平均丢包率<0.1%,测试1000字节大包数量2000个以上;
1.2所提供的线路需就近接入运营商互联网核心机房节点;
1.3供应商应确保网络运行的平滑过渡及故障快速恢复,可自行进行现场查勘,掌握原有网络线路的管线资源情况;
1.4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1.5要求供应商在其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测试,提供测试报告,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上述相关要求。
1、服务地点及方式
1.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服务期限:1年。
1.3履行方式:成交人负责实施。
1.4项目验收:完成线路开通并出具符合使用条件的测试报告进行验收。
服务体系要求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其服务体系,须包括以下内容:
1、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
供应商必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障碍申告、一点技术支持等;
供应商必须实行业务咨询、业务受理、业务开通的闭环管理,实行障碍申告受理、障碍派单、障碍处理和障碍修复回复的闭环管理;
2、服务规程
日常维护:供应商按行业惯例进行网络周期性维护,每季度向使用单位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
网络优化: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客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建议或方案,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实施网络优化。
网络割接:供应商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
3、应急处置机制
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障碍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限。
4、客户培训
供应商应负责客户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与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网络线路传输网络基础知识、网络线路维护技能等。
1、项目实施必须尽量保障现有网络不中断的情况下,完成新增网络带宽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2、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3、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线路的开通并交付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超期时间,每超期一天,将扣除整体线路租赁费用的5‰。
5、成交人完成所有线路的开通并交付使用后试运行一个月无问题,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采用简易程序组织验收。
6、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成交人完成所有线路的开通并交付使用后试运行一个月无问题,由成交人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采购人一次性向成交人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