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枢纽2023-2025年厂区交通委托服务项目
二、相关标准:按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一)供应商须派出服务(驾驶)人员开展湘江枢纽厂区交通服务,派出的服务(驾驶)人员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派出的车辆驾驶人员须持A1驾驶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
2、供应商须保证全年365天X24小时在采购人工作区域常驻1名驾驶员。
3、供应商派出的服务(驾驶)人员要求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品行端正。
4、供应商应尽可能保证派出服务(驾驶)人员的稳定性,无特殊情况不做人员变更,除应采购人要求进行的人员调整外,若供应商对派出的服务(驾驶)人员进行变更的,需书面报采购人同意。
5、供应商每年应安排派出的服务(驾驶)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检,以保障驾驶安全,须每年提交体检报告复印件供采购人留存。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服务要求提供枢纽厂区交通服务,日常厂区交通服务线路如下表:
序号 | 时间 | 线路 | 里程(KM) |
1 | 7:30—8:00 | 营地一上游锚地一下游锚地一营地 | 16.5 |
营地一船闸一电站一营地 | 14.5 | ||
2 | 11:30—12:00 (含送餐服务) | 营地一上游锚地一下游锚地一营地 | 16.5 |
营地一船闸一电站一营地 | 14.5 | ||
3 | 14:00-14:30 | 营地一上游锚地一下游锚地一船闸一电站一营地 | 19.5 |
4 | 15:45—16: 15 | 营地一船闸一电站一营地 | 14.5 |
5 | 16:30—17:00 (含送餐服务) | 营地一上游锚地一下游锚地一营地 | 16.5 |
营地一船闸一电站一营地 | 14.5 | ||
6 | 23:30—24:00 | 营地一船闸一电站一营地 | 14.5 |
2、 除日常服务线路外,如采购人组织集体行外出,供应商应在1500公里/ 年以内无偿提供交通驾驶服务。
3、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可以对供应商派出 服务(驾驶)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调整,可在告知供应商的情况下,适度安排供应商派出服务(驾驶)人员进行加班。
4、供应商应具备提供车辆租赁的能力,并在采购人有需求时,能及时派出相应车辆供采购人有偿使用。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定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中标人派出的服务(驾驶)人员仅与中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在服务阶段与之出现的人事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与采购人无关。
2、如中标人服务过程中出现旷工、纪律涣散、不能胜任服务岗位要求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给采购人利益造成损害的,采购人可提前一周要求中标人更换服务(驾驶)人员。
3、服务期间,因中标人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中标人服务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服务人员食宿自理。
5、在采购人厂区或办公区域,中标人服务人员应尊守采购人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6、服务期间,中标人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用车,如因中标人服务人员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者被盗,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符合政府采购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结算方法
1. 付 款 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自行支付)。
2. 付款方式: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后,采购人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3.本项目费用包含派出人员工资、补贴、服装、食宿、管理等所有费用,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派出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5.因中标人及派出人员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如出现中标人未与派出人员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等费用、未购买相关保险、派出人员违法违纪犯罪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