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艺装修及检验检测仪器配置)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21〕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艺装修及检验检测仪器配置)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3项目概况: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艺装修及检验检测仪器配置)建设项目是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立项、实际项目人为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实施建设的“拼盘”项目。该项目由两栋未投入使用的食品检验检测楼、药品检验检测楼组成,项目总装修面积23445平方米(其中食品检验检测楼实验室面积10930平方米,药品检验检测楼实验室面积12515平方米),总投资估算228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2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6万元,预备费961万元,设备购置费9900万元),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是完成该项目工艺装修的工程建设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450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设计周期:50日历天;中标后20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3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造价咨询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起计,参照《湘建价【2020】56号文》执行;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起计,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其他: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深度要求,同时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深化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其他)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2年1月29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或单项合同总装修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装修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监理服务、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二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限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或单项合同总装修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装修类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监理业绩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造价业绩以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为准,时间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含)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①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不得有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③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则为一级)。
①以上人员必须为各成员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但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③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④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月2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1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4898622。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2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招 标 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1-856932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众创信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80号复地星光商业广场第1栋170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