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完成新建幼儿园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的产品“监控显示器”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标准: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3、供货范围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5、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培训
(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让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商定。
8、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具体根据采购人工程进度进行调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必须符合采购人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3、供货范围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5、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培训
(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让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商定。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1)付 款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人工、管理、施工配套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具体的采购需求内容以最后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