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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第一集中办公区绿方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15
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出租场地所有权或类似归属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2.除不可抗力以外,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自合同起租日开始,采购人租赁场地内的水、电、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始终具备正常办公的条件。

3.供应商保证租赁给采购人的建筑及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租赁期内,在非采购人人为损坏的前提下,供应商负有对影响采购人办公及进出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义务。

4.租赁期间若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采购人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5.供应商应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工作,包括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在租赁物内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等。

6.对供应商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除采购人有过错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7.供应商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法定义务。

8.出租方保证所出租场地产权属清楚、无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房产权属发生纠纷或出租方债权债务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 由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技术规格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56号创智园二期(又称“绿方中心”)11栋2-5层。



五、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服务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卫生、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赁费用(即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3个月的租赁费用)应当在约定交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个月租赁费用应在此3个月起算前5个工作日支付,以此类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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