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化领导干部(人员)管理监督、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长沙市教育局对长沙市南雅中学、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长沙汽车工业学校、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少年宫等7所学校原校长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政策执行、监督管理及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履行经济职责、遵守财经法纪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以规范学校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长沙市新城学校开展2020-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审查各项财务收入是否足额入账,有无隐瞒、转移财政收入;各项财务支出数同支出列报数是否一致,有无采取以虚列支出的方式,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支出的主要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是否贯彻国家有关财政政策,从严控制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达到应有的效果;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8所学校审计时间范围均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无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范围 | 审计类型 |
1 | 长沙市南雅中学 | 初中和高中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2 | 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 | 初中和高中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3 |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 | 初中和高中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4 | 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 初中加高中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5 | 长沙汽车工业学校 | 中职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6 |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 特殊教育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7 | 长沙市少年宫 | 二级机构 |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8 | 长沙市新城学校 | 专门学校 | 财务收支审计 |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自审计进点之日起60日内提交审计成果。逾期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减审计费的2%,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的,需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可剔除计算。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
2、服务地点:长沙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1、服务内容
对8所局直属学校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或财务收支审计。包括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向学校征求意见,最后出具各学校审计报告正式稿,汇总审计报告、各学校问题清单及汇总问题清单,审计发现问题资金统计表等,并提供项目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
2、服务要求
(1)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方案中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全面到位,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单,审计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全面说明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可行建议。
(2)学校在接受后续的审计、检查中发现了未在审计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需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审计完成后必须提供完整的审计档案资料,未提供的不支付审计费用。
(3)整个审计服务期内,指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水平与执行能力较强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工作,并保证审计过程中不变更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年龄在60岁以下,注册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且有高级职称。要求至少分成3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含1名注册会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审计组5人均要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审计组成员5人必须全程参与现场审计。审计人员须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经采购人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换。若成交供应商配备的审计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替换审计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予以替换。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支付审计费用。
(4)每所学校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现场审计,包括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5)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6)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1)按学校出具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及汇总审计报告。
2)按学校提交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问题资金统计表并汇总;
3)提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电子文档,并提供完整的纸质审计档案资料。
六、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采购人应在服务完成后60日内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3、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条件:审计报告验收合格的,按全额支付审计费;验收不合格,但第二次验收合格的,扣减30%审计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不支付审计费并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成交供应商必须遵规守纪,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