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后勤维修属于零星维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中基建类维修部分由本次所招标土建类维修服务单位负责实施。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计划明细列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合同期限1年。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至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止。
交付地点: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质量保证
3.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 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 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基建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的合格标准。
其他要求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2投标人中标后如需更换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需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保险保障要求:中标人为本项目及员工购买保险,每人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