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会展新城公交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已由长沙高铁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长高铁发改备案【202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至茂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至茂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会展新城公交综合体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县会展新城片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县会展新城片区N08-D05地块,地块(位于香木路与金桂路交汇处西北角)用地性质为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1.0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主要为高层公寓、公交配套停车场及管理用房、配套商业、二层地下车库等业态(其中户内装修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造价约5000万元;公区装修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造价约1300万元)。
2.4服务期限:(1)设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止。(2)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周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3)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室内精装修、室外泛光、标志标识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监理服务:本项目监理招标范围为长沙会展新城公交综合体项目工程(含精装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采购监造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造价咨询服务:长沙会展新城公交综合体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寓、商业、地下车库
等所有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地上部分、地下部分各业态的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消防、燃气、装饰装修、外立面装修、泛光照明、园林景观等所有专业,不包括项目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围墙、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阶段:各类设计方案的成本测算(包括同类设计的不同方案或不同版本图纸的测算);材料、
设备造价方面选择的意见,图纸审核及设计建议;
②招标阶段:根据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招标答疑进行回复;完成
清标资料的整理;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提出造价管理条款;
③施工阶段:编制施工图重计量及施工图预算、审核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重计量及施工图预算,按
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分析主要工程量、分项(专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组织与工程有关服务、变更材料设备的询价、人材机调差、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台账等动态造价控制;每月向委托人提交成本报告;根据合同及最新政策性文件进行的换算、变更估价等造价咨询工作;
④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本次招标不含竣工结算服务,但咨询人需根据委托人需求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⑤审核各个阶段与造价有关的文件,各个阶段指标含量分析及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对成本台帐及资料
的管理,协助委托人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⑥咨询人必须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重点和委托人要求,派出各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参与咨询,满工程
需求。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必须参加每周进行的有关成本例会;
⑦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造价咨询相关工作。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
□招标代理服务: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 环境影响咨询: /
□BIM 专 项 设 计 : /
其他服务: / 。
2.6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
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3.2.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00
天内为有效)完成不少于 1 个(1 至 3 个)类似工程业绩。
3.2.4.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1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
业绩、17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17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中的任意两项业绩。
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承担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2)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涵盖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任意两项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3.2.4.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①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②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
3)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2)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②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兼任】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 /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拟任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4)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拟派现场监理部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参照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除监理负责人外,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土建专业和机电专业各1人),监理员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2.7 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5)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对拟派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和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
人、监理负责人(即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和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提供相关书面承诺(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书”),如中标后按上述人员配备要求进行配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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