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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等12个乡镇南湖村等6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新增农田部分技术服务及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10

各潜在投标人:

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乡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等12个乡镇南湖村等6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三年,投融资创新)新增农田部分技术服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中的以下内容进行澄清修改:

1、本项目总投资为50632738.8元。

    2、本项目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湖南乡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公告1.4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为:安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项目新增农田部分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4、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2.5条拟任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修改为:拟任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具备土地工程或测绘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5、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10、其他要求”中的(5)、(6)款内容。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修改为2023-8-18 17:00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类似工程业绩中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2.商务评分标准中的类似工程业绩:(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①个数:□0  1  2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单项合同面积2500亩及以上的新增耕地的施工或者技术服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账号修改为:82013350000004622000001621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类似工程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修改为:(1)考核依据:施工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技术服务项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2)考核期限:1095天,施工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技术服务项目按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时,类似工程业绩不予加分。

9、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取消“1.10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投标的”勾选;

10、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2-4:评定分离工作方案”补充:(1)“评定分离”是指通过综合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方法。(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通过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4)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等情形的,应如实记录并作为定标参考。 (5)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符合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标准修改为: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符合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函签字盖章修改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评审标准修改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取消:“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评审”评审因素。增加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1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评分标准中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2500亩及以上的新增耕地的施工或者技术服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每个计25分,最多计50分。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

1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评分标准中施工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计15分。

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修改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1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2条否决投标的情形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

19、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修改为: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czggzy.czs.gov.cn)自行下载。

20、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说明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主要人员简历表增加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简历表。

2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信息表修改为: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加分业绩

   1

   2

......

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

   

 

投标担

保信息

担保机构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22、用于加分的项目团队人员相关资料可放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其它”。

本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补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其它资料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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