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工程(K2+025-K4+122.463)未完土建部分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项目名称是否为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工程(K2+025-K4+122.463)未完土建部分?标段(类别)是否为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工程((K2+025-K4+122.463)未完土建部分?
答:是。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中本次招标工程工期为:12个月,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了解本次招标范围中工程内容含桥面附属部分,将与上部钢结构标段存在交叉施工,上部钢结构标段施工周期预计为20个月,待上部钢结构标段完成后桥面附属部分才能作业施工,本次未完土建招标工程工期12个月是否合理?投标函里需填日历天,请明确天数?
答:工期按招标文件12个月(与上部钢结构标段无交叉施工的土建工程施工工期为6个月,与上部钢结构标段存在交叉施工的土建工程,待上部钢结构标段贯通完工后施工工期为6个月)执行,投标函工期按365日历天。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1)中开工预付款金额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每次支付比例为各子项目合同价的10%(按照各子项目启动开工并达到支付条件分批支付开工预付款),此开工预付款条款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按照各子项目启动开工并达到支付条件分批支付中的“子项”进行说明,此条款后续施工中预计存在争议,建议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预付款条款: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按项目合同价的10%进行支付。
答: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2.1条目“开工预付款金额”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且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场正式施工同时临时设施验收完成后支付开工预付款,在支付前承包人还需提供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动用工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附件:招标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