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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22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2】0000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  商务部分

更正前内容:

 

 

 

 

 

 

 

综合实力

 

 

 

 

 

 

25.0

1、投标人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服务 A (一级或甲级)  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得5 分;B 级(二级或乙级) 证书的得 3 分;C (三或丙级)证书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本最多得 5 分。

2、投标人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 5 ,没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可证的得 5 分, 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服务资质证书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市级及以上银行分行出具的资信或存款证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至 3000 万  2 分,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至 5000 万元得 3 分,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以上得 5 分, 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5 分,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牵头单位为准)

 

 

现更正为:

 

 

 

 

 

 

 

 

综合实力

 

 

 

 

 

 

 

 

25.0

1、投标人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经营服务 A (一级或甲级) 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得5 分;B 级(二级或乙级) 证书的得 3 分;C (三或丙级)证书的得 2 分, 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2、投标人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 5 ,没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可证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害生物服务资质证书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市级及以上银行分行出具的资信或存款证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至 3000 万  2 分,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至 5000 万元得 3 分,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以上得 5 分, 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5 分,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牵头单位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名称:

     称: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南路459号

   人:成先生

     话:0734-5812268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华新大道48号祝融路37号明兴翰苑506室

   人:贺红亮          

     话:19974727032

3.监管部门:

   称: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系 人:李主任

     话:0734-5825527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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