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小学、朝阳中学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马园发改审 [2020]7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纳入片区开发成本)。招标人为长沙城投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朝阳小学、朝阳中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马栏山视频文创园东部,项目东临金马路、北临阳光路、西临支四路、南临金鹰路。
2.3建设规模:朝阳小学、朝阳中学项目位于马栏山视频文创园东部,项目东临金马路、北临阳光路、西临支四路、南临金鹰路。项目净用地面积57112.5㎡,共54个班级,总建筑面积65672.6㎡,地下室建筑面积:10767.4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24m,绿地率≥35%。其中朝阳中学总建筑面积为48176.97㎡,地上建筑面积为39729.06㎡,地下室8447.91㎡,办学规模为36个班的中学。主要建筑功能单体为:体艺综合楼、综合科技楼(含大报告厅)、教学楼(含交流室)、门卫、地下室及学校配套等,朝阳中学:体艺综合楼、综合科技楼和教学楼各层均通过连廊联系,行政办公楼二层通过连廊与体艺综合楼联系。朝阳小学总建筑面积为17495.59㎡,地上建筑面积为15176.05㎡,地下建筑2319.54㎡,办学规模为18个班的完全小学。主要建筑功能单体为:风雨操场/食堂、综合科技楼、教学楼、门卫、地下室及其他学校配套等,朝阳小学:综合科技楼、教学楼、风雨操场/食堂各层均通过连廊联系;其中风雨操场/食堂单跨最大跨度48.60m。具体功能及指标详见初步设计文件,本项目采用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采用装配式技术装配率不低于40%。
2.4工程造价:约28429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开工计算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起),指开始工作之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招标范围:包括朝阳小学、朝阳中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除方案、初步设计及扩大初步设计以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朝阳小学、朝阳中学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包含建筑工程设计、消防设计、人防工程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强弱电设计、室外管网道路、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及景观设计、给排水专业设计、信息化工程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工艺图设计、钢结构和基坑支护等所有专业二次深化设计),项目采用BIM技术且应满足施工图审查需要,并提供设计配合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提供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报建图、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本项目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施工工作内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及对应初步设计图纸包含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边坡、基坑支护、地下室、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配式建筑、室外工程(含道路及附属工程、挡土墙、景观、绿化、运动场、围墙等)、室内外给排水(含排水接入市政管网)、消防、防雷接地、绿色建筑、电气工程(含内线、配电、施工用电)、自来水、弱电及智能化工程、暖通、照明、设备采购及其他附属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其中厨具设备、直饮水设备、太阳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外电接入及变配电系统不在承包范围,但相应管线预留预埋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具体范围以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为准。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施工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3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投标企业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类型为 PC 综合类或 PC 生产类。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满足以下资格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要求: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2800平方米的非住宅类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2800平方米的非住宅类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3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为一个施工业绩和一个设计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
3.4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考核要求:
3.4.1施工业绩的考核要求:
①考核期限: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②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 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 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 第一的项目经理予以认可。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 料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3.4.2设计业绩的考核要求:
①考核期限:1080 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 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②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 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经理(兼项目总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进行配备(至少 7 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及 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3.5.2拟任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4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5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 据长沙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发文,疫情期间及相关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 险,参加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且同时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3.2.1和第3.2.3条要求。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配备。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其他要求:①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②两型产品按照《关于进一步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落实两型产品采购政策的实施意见》(长发改招标〔2019〕169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实行采购承诺,即: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采购两型产品,并作为响应性评审。(承诺书格式自拟,放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第十一项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釆用"综合评估法”。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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