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城市级智慧停车场项目(一期)质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单位:
根据潜在投标人对麻阳城市级智慧停车场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我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潜在投标单位质疑做如下回复:
1、质疑事项1,我方回复如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所体现的内容,并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实际市面上多数同类产品均有相同特征,依据如图所示(以下我方提供图片仅用于对质疑函的回复举例,并不代表我方指定产品):
2、质疑事项2,我方回复如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所体现的内容,并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实际市面上多数同类产品均有相同特征,依据如图所示(以下我方提供图片仅用于对质疑函的回复举例,并不代表我方指定产品):
3、质疑事项3,我方回复如下:招标文件所附“第37项、第41项(项目特征描述”中第37项:门禁系统(项目特征描述)描述的参数中所体现的内容,并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实际市面上多数同类产品均有相同特征,依据如图所示(以下我方提供图片仅用于对质疑函的回复举例,并不代表我方指定产品):
“门禁系统”中产品参数描述的“小华小华”“你好小华”系招标人基于对项目的实际使用要求的示例,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只需要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语音识别功能”即可,可自定义修订为语音识别如:“小美小美”,“你好小美”等类似语音。
1、综上所述,我方在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中所体现的内容,均不具有唯一指向性,均为招标人参考多数同类项目后,综合招标项目需求所列,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只需能满足项目特征即可,投标人均可以选择同等功能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麻阳锦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鑫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