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韶山南路(西湖路-昭山大道)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2019]3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沙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韶山南路(西湖路-昭山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涉铁段除外)
2.2建设地点:主要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部分路段涉及雨花区跳马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南部片区暮云组团,新韶山南路(西湖路-昭山大道)其向北连接长沙城区,起点接新韶山南路(万家丽路-西湖路)与西湖路交叉口,向南连接湘潭,终点接昭山大道,路线设计全长6.68 km(其中桩号K3+567-K3+795为涉铁段),设计速度60km/h,道路设计红线为60m(西湖路-暮黄路)、38m(暮黄路-许兴路)和33m(许兴路-设计终点)。本项目近期为城市主干路,远期改造为快速路。项目近期共设置3座桥梁,本标段范围内桥梁总长824m,最大单跨50m,桥梁投资额约19700万元。
2.4工程造价:约8亿元。
2.5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为开始工作之日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总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工期:设计工期为180日历天。6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桥梁工程下部结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临时(含交通疏解、接水、接电、用地、改(排)水、改(接)路等)施工及风貌设计专题的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批复;180日历天内提交第二批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批复。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涉铁段除外)。
设计工作内容:除方案、初步设计以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范围同施工工作内容)。
施工工作内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及对应初步设计图纸包含的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含永久外电接入)、电力通道、绿化工程、天网工程、电力迁改土建、农电迁改、临时(含交通疏解、接水、接电、用地、改(排)水、改(接)路等)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全部施工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满足以下资格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单条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0万元的施工入围业绩。
3.3.2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00天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单条市政道路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40000万元的设计入围业绩。
3.3.3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也可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
3.4业绩的考核要求:
3.4.1施工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3.4.2设计业绩的考核要求:
考核期限:1800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共计7人,含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4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5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截图。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方设计单位只允许一家。如联合体中存在两家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本项目主体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不低于50%),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施工企业配备。
(7)如联合体中存在两家施工企业,则两家施工企业均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即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2.1、3.3.1的要求)。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其他要求: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釆用"综合评估法”。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6.2现金或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8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 4 月 3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7.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7.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4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5 月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