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21]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省公安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湖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东二环二段66号(湖南省公安厅机关二院内)。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拆除后原址新建,总用地面积约为20102.54㎡(含家属区居住用地),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787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900.0㎡,地下建筑面积为5975.0㎡)。项目投资估算约1101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8813万。
刑事技术业务用房地下车库按不高于5.7米考虑,顶层按不高于5.4米考虑,其他楼层按不高于4.5米设计。项目用地设计按容积率2.5,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控制。
2.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驻场服务期约24个月(7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驻场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正式通知开始驻场时间为准。服务期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其他)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初审√ 配合招标人完成概算、预算评审,竣工决算(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BIM技术应用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1、配合委托方(业主)做好项目形象工作;2、统筹管理进度、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中标人应当服从委托方(业主)和代建单位的管理。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4)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_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且没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800天内完成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由其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用于入围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少于24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含设计、监理、造价中的2项工作)。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和高级(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及以上职称,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提供近1年内连续3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
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者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负责人不得有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2.7其他要求: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5 只接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最终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概念设计方案评审得分第1名的可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8万元,第2名的可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6万元,第3名的可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4万元,其他被采纳或借鉴的有效设计方案的投标人均可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4万元,但中标人不予补偿(补偿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4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4月2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5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_(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_联系电话:0731-84898622_。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招标人:湖南省公安厅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
联系人:陈迪萌
电 话:15388996680
招标代理: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46号
联系人:周 杰、周晗颖、杨 桃
电 话:0731-84418192 0731-84418292
电子邮箱:jyzxh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