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培元消防站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及延期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鉴于我司拟参加贵司发布的于2023年8月3日开标的常宁市培元消防站建设项目的投标,我司经过对招标文件的认真阅读后发现贵司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中对评审加分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做了3个指标的约束,分别为不低于1850万元、公共建筑、装配式施工。而根据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其相关指标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定:(一)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因此我司认为贵司对评审加分项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要求与文件相违背,请贵司予以答复,感谢!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本项目关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包含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如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资料上未体现其包含装配式建筑施工,是否可以开具(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的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回复:本项目要求的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850 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其中须包含装配式施工)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无法体现其包含装配式施工,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政公章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以证明该项目的业绩信息包含了装配式施工,以及业绩要求中的装配式施工是由投标人完成的,满足本项目关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1页“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为准。
问题4:请问本工程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金额,是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的合计金额,还是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暂估价”的合计金额填写(因招标文件中未明确)?
回复: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的合计金额,其中材料暂估价招标清单中有明细表,此部分材料设备投标时按暂估价报价不再优惠,结算时按相关部门定价计算。
问题5:本工程HNZBJ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为“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培元消防站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名称为“常宁市培元消防站建设项目”。请问本项目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工程名称是否需修改为“常宁市培元消防站建设项目”?
回复:工程名称以招标文件中的名称为准。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公共建筑”,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起草说明第四章条文说明第2.1.4项中对公共建筑进行了具体分类,详见下表:
3、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4-2866868。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常宁市泉峰街道青阳南路252号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18216067737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系人:周女士、周杰平
电话:18229299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