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市治大院人防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含海绵城市、玻璃幕墙)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人防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市市治大院人防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含海绵城市、玻璃幕墙)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额约2800万元。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市市治大院人防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含海绵城市、玻璃幕墙);
1.2.2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1.2.3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招标项目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招标项目合同额等)
1.3 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1.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1.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 年279 号令进行保修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 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部分专业工程(如玻璃幕墙等)实施的资质,需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专业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壹级资质),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Ⅱ。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2)保密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2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4月7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市治大院人防工程项目部恒晟C座2楼,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将以书面形式发布。
5.4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6.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电话0731-89919392,84898622。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联 系 人:顾先生
电 话:13349606102
招 标 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29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31-886668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306号;
联 系 人:曹女士、胡先生、郑先生;
电 话:18773299915、18569548426;
传 真:/;
邮 箱:/。
附:保密承诺书格式(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
保密承诺书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投标人:
本项目属于人防工程,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并结合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属于机密信息。我公司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到泄露有关信息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承诺将做好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保密工作,承担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将做到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保密工作,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根据保密工作最小化原则,尽最大能力减少接触项目资料的人员和范围,减少存储项目信息有关的设备、文件,减少文件打印、出版等不必要的流程,对接触项目的人员、设备进行登记、记录,做好保密事项交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为机密,涉及的保密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人防工程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
第三条 项目资料将以带编号形式发放给投标人,并进行收文登记。获取项目资料后,我公司将严格管理有关资料,在项目开标时,向招标人归还所获取的资料。
第四条保密管理
我公司将组织专人成立本项目投标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中将明确项目负责人,同时明确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保密员,负责对本项目涉密文件和载体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及保管等工作。
2、除项目打印出版等必须情形以外,项目有关资料将限制在投标项目组成员以内,项目资料将存储在项目组成员所属设备中。非项目组人员及设备不得获取或存储有关资料。
3、项目组内各专业人员交接资料和数据时,将秉持最小化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文件交接,做好文件交接记录,并及时删除设计过程临时文件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交接资料以专用U盘拷贝等形式进行,不采用网络传输文件。
4、各类资料表格档案,将严格管理,临时文件在使用完成后及时粉碎销毁。
5、项目组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