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回复(一)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出如下答复:
提问1、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2000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未提及,可否设置为“签约合同价 的2 %”?
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若与本次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以上公告內容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各投标人必需遵照执行。
招 标 人: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