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已由湘发改基础【2020】7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磁浮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沙市
2.3建设规模: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西起长沙磁浮快线黄金大道特大桥,东至T3航站楼综合交通中心。线路全长4.454km,其中地下段长4.256km,高架段长0.173km,过渡段长0.025km。全线设站2座,全为地下站,磁浮T3站与地铁6号线、10号线、S2线换乘,接驳渝长厦高铁。
2.4工程造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41705.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4177.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1318.91万元(含临时征地、详勘、施工图设计、管线迁改、交通疏解、机场配合协调、综合联调及试运行等,其中详勘费约610.50万元,设计费约1794.81万元),暂列金额为6208.87万元。
2.5资金来源:长沙市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
2.6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为42个月。
2.7质量要求:
(1)设计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的要求。
2.8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修执行。
2.9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接轨点(里程CK0+000)至T3站(里程CK4+454) 2站2区间(长度共计约4.454km,含外电源工程)、既有线路接入改造、车辆段及运营控制中心改扩建以及为贯通运营需要而进行的既有线路改造工程。包含上述工程从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绿化迁移恢复及三通一平、详细勘察及专项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物资采购、施工、设备/系统的单机/单系统调试、综合联调、工程试运行直至满足工程功能需求、达到工程接收条件和工程投入初期运营,并为确保工程初期运营要求进行的一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上述承包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及专项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等设计工作,各阶段BIM应用及BIM配合工作;
(2)上述承包范围内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临时用地、交通疏解、交通协管、管线迁改、绿化迁移等施工及恢复,以及市政接驳工作;
(3)上述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工程(不含T3站)、轨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人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建筑工程、保护区界限标识等施工工作;T3站的站台板(含站台板上钢筋混凝土隔墙)、轨顶风道、区间人防隔断门门框以及混凝土回填工程。
(4)上述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物资(即工程设备及材料)及备品备件和相关服务的采购、施工安装、设备/系统的单机/单系统调试;甲供设备材料(如车辆、信号系统主要设备)的全过程安装、调试及接口的总承包管理;
(5)按照国家、省、市及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的各项检测、监测及验收;
(6)综合联调、工程试运行的相关工作;
(7)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8)按发包人及相关沿线产权管理单位的要求,涉既有线、周边建构筑物等的各项检测、调试及安全评估;
(9)工程实体及档案资料的移交;
(10)工程缺陷责任期服务、工程质量保修服务,设备维保期服务、设备质量保证期服务;
(11)按发包人要求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12)为确保工程初期运营要求进行的其他所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以《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勘察技术要求》、《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施工图设计专用技术要求》、《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机电工程专用技术条件》、《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规定》、《长沙磁浮东延线接入T3航站楼工程BIM技术要求》等要求为准,且上述文件和要求与上述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互为补充、互为完善。
不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由发包人完成或提供的工作、设备如下:(1)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本工程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完成的设计工作;(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T3站相关工作,含详勘、土建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土建施工工作;(3)发包人另行委托的T2站场地整理项目的施工工作;(4)发包人负责的车辆、信号系统主要设备的采购。
本承包合同及其他承包合同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本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二)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要求,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铁道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4)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60个月在中国境内具有单项合同包含一站一区间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6200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含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土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PPP项目)中的土建施工业绩。
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经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60个月在中国境内具有单项合同包含一站一区间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含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设计业绩(含单独发包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审查时间为准。
3.3以上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可不在同一合同内。
(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四家(含本数),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比例划分、对应合同金额(如有)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施工资质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三)的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中的第3.1资格要求的业绩。
3.3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承担设计的成员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中的第3.2资格要求的业绩。
4.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5.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来确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6.联合体成员中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母公司,联合体成员应为其下属一级子公司。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管理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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