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钢中学初中部扩建项目施工招标疑问的回复
各投标人:
代理公司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经招标人同意和备案单位备案,现回复如下:
提问:1、工期为8个月,软件中不能输入8个月,请问在软件中工期是否能填240天?
回复:240天。
提问: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中质量标准为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请问质量标准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为准?
回复: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提问:3、请问投标函附录中分包要求是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内容填写即可?
回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内容填写。
提问:4、专用合同条款7.5.2只对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 元/天,请问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填写“签订合同时约定”即可?
回复:签订合同时约定。
提问:5、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工程交付使用并完成竣工结算和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审计确认后结算总价款的97%(承包人申请支付本节点工程款前必须无条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附件),余下3%作为质保金,专用合同条款15.3.1质量保证金为3%的工程款,请问质量保证金额度具体以哪条内容为准?
回复:质量保证金为3%的工程款。
提问:6、1.请问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是按照《衡阳工程造价》哪一期编制的? 2.请问该项目不可预见费3000000元和专业工程暂估价3436324元是否不需要再计取9%的销项税?
回复:1.各投标人自主报价;
2.不可预见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税,不需要再单独计税。
项目业主:衡阳市衡钢中学 招标人(代为建设单位):衡阳市市政工程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