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山片区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一黄乌大道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07月0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投标文件软件版封面识别名字乌山片区提质改造工程与招标公告乌山片区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一黄乌大道不一致,投标文件编制的项目名称是否以招标公告乌山片区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一黄乌大道为准?”
答复如下: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为“乌山片区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一黄乌大道”。投标文件制作时软件中给出的封面上项目名称为系统自动链接的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系统内项目立项名称,无法修改。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否以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7.5.2 签约合同总价 20%为准?”
答复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含开工时间、进度工期、竣工时间)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签约合同价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此外,当工程实际进度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整承包人承包范围,直至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予服从。承包人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并不免除或减轻其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对于潜在投标人提及的逾期竣工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工程签约合同价总额0.1%/天标准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若工程逾期竣工超过30天的,发包人既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上述标准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也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20%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均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望城经开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