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建湘柴油机厂早期建筑群-中小件车间修缮工程项目(第一期)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中“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因本项目涉及厂房屋面修缮更换等建筑施工活动,经研究决定,将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作相应修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同时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投标文件下载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2022年8月4日上午9时整。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衡阳新建湘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建湘路1号
联系人:段超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与西二环交汇处奥莱小镇3号楼126-138门面;
联系人:华恒、李中南、罗巧丽;
电话:0734-3118955。
监督部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电 话:0734-885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