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步行廊桥(中轴公园-黎托公园)建设工程监理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高铁发改〔2018〕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步行廊桥(中轴公园-黎托公园)建设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长沙县黄兴镇
2.3 建设规模: 步行廊桥(中轴公园-黎托公园)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高铁新城片区,西起黎托公园,经磨盘洲,跨越浏阳河,东至中轴公园,全长508.8M,宽9.6M,主桥最大跨径110M;主桥采用连续钢箱梁结构形式。
2.4 工程造价: 工程建安工程费用约为11405.70万元,监理费预估金额约214万元。
2.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其中施工工期约为270日历天。
2.7 监理质量等级: 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9 招标范围: 行廊桥(中轴公园-黎托公园)建设工程的桥梁工程、涉水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亮化工程及其他工程的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四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700万元的涉水钢结构桥梁工程的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工程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职称。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1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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