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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O)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07
项目名称:
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O)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
开标时间:
2023-06-30
项目预算:
6.91亿
招标人:
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O)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O)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山发改备〔2022128号、山发改备〔20232号、山发改备〔202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勘察、监理、工程专项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O)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207638.01m²(311亩),总建筑面积:209517.63m²,总建筑28栋:含17栋单层厂房,9栋多层厂房(四层),1栋保租房(共10层),1栋设备用房,弘山路,兴园路,室外附属工程等;及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照明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水电消防工程以及园区内道路、给排水、照明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69079.61543万元。

2.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驻场服务期为整个项目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总服务期暂定1800天(其中建设期为24个月,运营维护期36个月),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驻场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正式通知开始驻场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工程详细勘察:依据勘察任务书要求共计约 611 个孔,单孔平均深度约 40m,勘察工程量共计约2440m。1.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工作,提交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且须符合我国现行各类技术规范的规定。2.配合设计及甲方提供经济可行的基础方式。3.负责图审意见的修改,配合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本项目的填土方检测、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外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常规材料检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工程检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含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同时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18  6   7 日起)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9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 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服务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内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9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9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9500 万元)的工程检测项目。注: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2)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3)工程检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4)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由拟任的勘察、监理、检测负责人兼任不允许有在监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2)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3)拟任检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岩土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持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上岗证书;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检测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3.3.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3.3.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为准,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   06  07 日起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6  3010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4-28578190734-5812581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中段

   编:421300

人: 王军     

   话: 0734-5808268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雅士林欣城G16栋1单元902室

  编:421000

项目负责人:欧阳自力、李淼

  话:13975474118

  真:0734-8238803

电子邮件:392036363@qq.com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注:各投标人,如需参与投标,请使用CA证书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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