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三合镇已关闭煤矿矿井水综合治理项目(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三合镇已关闭煤矿矿井水综合治理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慈发改环资审[2022]1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利县永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慈利县永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慈利县三合镇已关闭煤矿矿井水综合治理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慈利县三合镇;
2.3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范围为慈利县三合镇已关闭煤矿区7处污染涌水点,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源头减量工程、原位净化工程、末端被动式生态处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四部分。
2.4工期要求:512(日历天,含设计与施工工期);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中标人负责对7处污染涌水点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在甲方提供的已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工程施工阶段: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其他部分:与该项目相关的地形图、施工图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自检等全部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2.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7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至2023年6月1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起,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A)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 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发布公告的媒介删除“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44-3223480
8.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8.2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8.3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8.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zjj.gov.cn/ )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8.4.1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4009980000。
8.4.2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8.4.3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8.4.4 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在平台递交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内容错误的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与结果。
8.4.5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6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
慈利县永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慈利县慈姑南路052号 |
地 址: |
慈利县文化馆四楼 |
邮 编: |
邮 编: |
||
联系人: |
包先生 |
联系人: |
杨晓庆 |
电 话: |
13217442228 |
电 话: |
13517441101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