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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导向标识系统施工项目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28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导向标识系统施工项目第四标段2.2建设地点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5230万
招标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导向标识系统施工项目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导向标识系统施工项目第四标段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5]748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导向标识系统施工项目第四标段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 

2.3  建设规模: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呈南北走向,主要沿万家丽路行进,线路全长35km,共设26个车站。其中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5km,设车站18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7座。本标段为火炬村站、鸭子铺站、马栏山站、月湖公园北站共4个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导向标识系统施工  

2.4  工程造价: 约5230万元 

2.5  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试运行条件。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导向标识系统施工第四标段包括4个车站,具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以各站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公共区装修施工内容包括:车站公共区(含运营开通后必须投入使用的公共通道)(墙、地、顶、柱)及与出入口合建的无障碍电梯平台、斜坡段地面(含垂直边收口)装修工程;光源及照明灯具采购安装;车站公共区卫生间装修工程、站内附属设施(地面疏散标识、垃圾桶、座椅等)采购与安装;各类型栏杆扶手、客服中心等的装修工程;车站公共区范围内的防火卷帘门、防盗卷帘门的电源排管布线及设备采购安装;广告灯箱(含广告LED屏)、导向标识、自助设备(ATM机、广告查询机、图书机、安检设备、空气净化器、售货机)等的排管布线;与各系统专业的配合、开孔收口工程等;

2.导向标识系统施工内容包括:车站公共区导向标识系统(不含消防紧急疏散系统标识系统和地面疏散系统标识系统)和车站站外500米范围内引导标识牌体的采购及安装工程;牌体结构深化、版面信息制作及与各系统专业的协调工程。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本标段为第四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根据(长住建发[2019]41号 ),采取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每个标段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5名的中标候选人。

(1)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2)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若出现其排名第一的多个标段中标金额相同的情形,则须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最高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中标价为其自身的投标报价。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依此类推。(3)对于存在替补中标情形的标段,其中标价即为替补中标人的自身投标报价。(4)若需替补中标的标段,出现无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的情形,则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为准)26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或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联合体业绩中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或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须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独立完成了上述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独立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则该分包业绩中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或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须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其中,合同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还须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总包业绩中独立完成了上述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总包业绩中独立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该业绩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项业绩为分包单位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近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结构或建筑  业的  高级(含)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1)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2)根据党建(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1-2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本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5    28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s://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      6  月  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7  月   4  日  9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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