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45页“三、质量标准”、77页“4.1质量标准”与招标公告“1.5质量标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前附表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107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说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但在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未对技术负责人资格作出明确要求,且招标公告“2.8其他要求”中写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它人员可由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配备。请问本项目在投标阶段是否对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由投标人采用承诺制即可?若不能采用承诺制,请明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回复:招标阶段对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要求配备。
问题:3、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的2%”,请问投标函格式中三、投标函附录第8点“逾期竣工违约金”中是否填写“合同价的2%元/天”?如不是,请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的金额是多少?
回复:按合同总造价的 3‰元/天。
问题:4、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输供水管线第18、19个清单清单名称和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1)序号18项目特征描述修改为:
1.名称:钢筋混凝土阀门井1800*2600(FM1/ FM3);2.做法:参07MS101-2,P88;
(2)序号19项目特征描述为:
1.名称:钢筋混凝土排气阀井1400*1400;2.做法:参07MS101-2,P162;
问题: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8%(签订合同前)”与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8%(签订合同前缴纳)”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问题:6、请问投标函附录中履约担保金额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填写还是按专用合同条款3.7填写?
回复: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耒阳市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4319908。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敖山循环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大市镇敖山村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联 系 人:肖秀宏;
电 话:181 6388 899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16楼;
联 系 人:罗洲、吴广绿;
电 话:16670938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