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东岸防洪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湘江大道沿线排水等管线改造子项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7]2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工务局,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沙市湘江东岸防洪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湘江大道沿线排水等管线改造子项勘察、设计。
2、项目概况:长沙市湘江东岸防洪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湘江大道沿线排水等管线改造子项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金霞污水厂纳污区排水规划进行调整优化;对湘江大道(三一大道~南湖路段)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道路西半幅原水管及其他综合管线、沿江泵站进行提标扩容改造。初步估算总投资约3.5亿元;最终投资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具体任务包括:
(1)对金霞污水厂纳污区排水规划进行调整优化:结合《金霞纳污区排水规划调整研究方案》成果,对片区排水规划进行调整优化。
(2) 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提标改造:对湘江大道沿线高排通江管、低排干管、截污干管及附属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3)道路西半幅原水管及其他综合管线提标改造:对受湘江大道快捷化改造影响的道路西半幅五水厂原水管及其他综合管线进行迁建同步进行提标改造。
(4) 沿江泵站提标改造:对湘江大道沿江泵站按规划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同时结合截污系统提标改造方案,同步建设截污提升泵站、调蓄池等配套设施。
(5)由以上设计内容引起的周边道理、浅埋隧道(湘江大道快速化改造)、地下管网设施等的配套修复、改造工程。
(6)以上设计内容所对应的全部勘察任务。
具体设计任务范围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4、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纳入长沙市湘江东岸防洪综合改造工程项目)。
5、勘察、设计总周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含地勘),其中3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现场调查、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过程中协调配合与汇报、施工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或(d)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规划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含)资质。
3、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项目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排水管网及设施项目(含新建或改造)设计入围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为准。项目投资额以设计合同金额或设计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或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4、本项目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5、本项目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三家,且联合体牵头方应至少具备资质条件要求中第(1)项资质。
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8.6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8.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9、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4)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7.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8.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8日9:00(北京时间)
8.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开标验证须提交的资料
8.4.1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2商务标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8.4.2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附件4“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8.4.3 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九、勘察、设计补偿: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
十二、招标人
招 标 人:长沙市工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