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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玮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的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05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元(人民币元)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6573361.84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湖南房建全过程咨询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2023-05-05 14:04:04
递交时间2023-05-05 14:04:0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玮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0501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1、本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4个内容,却只允许2联合,有为某两家单位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2、本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4个内容,却只允许2联合,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招标文件第52页,获奖加分:牵头单位获奖加分要求设计单位具备设计国家级获奖、省级获奖各2项以及2项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再加上文件中备注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才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湖南省内具有此两类获奖的设计单位仅有1家,如此设置具有唯一指向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的要求,建议修改。只允许2联合,该设计单位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指向也很明确,湖南省内具有房建监理国奖、省奖,同时具有造价精神文明示范企业和造价成果评价优秀的单位,此类单位也屈指可数。结合以上2两点,建议联合体单位允许4联合,且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获奖修改为允许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即可。

回复:1、联合体组成个数按招标文件执行。同时具备此两项资质的单位数量完全具备竞争性。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是面向全国公开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特定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竞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相关精神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只接受2家联合体投标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已对招标文件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进行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已对招标文件中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进行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问题21、本项目要求设计牵头,2项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满分,经获奖官网查询,满足该项要求的设计单位湖南省内有且仅有1家,如此设置指向唯一性太过明显,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获奖加分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的,每项计1.5分,最多计2,最多计3分。

答:详见问题1回复。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问题3湘建价办〔202047号《湖南省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实行届期制每届一年,实行年检抽查和届期复查动态管理。创建成功、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自2018届开始实行。三届期满,荣誉称号自动取消,荣誉称号届满的当年即可重新申报创建。提问:招标文件P5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1 项,最多计1分;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建议调整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件示范企业的有效期为3年?

回复:已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问题41.招标文件52页荣誉奖项: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的,每项计1.5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3分。注:(1)有效期:近3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全过程奖项是新开设的奖项,经核实,满足此项要求的省内仅有3家设计单位,本条款的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具有量身定制的嫌疑,排除了很多潜在的优秀投标人,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为了营造公平的招投标环境,让招标人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投标人,建议将每项改为3分,最多计1项。2.招标文件55页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外,每增加一个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2分。本项目要求设计牵头,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要求项目负责人有2个国家级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及若干国家级、省级设计奖项才能打满分,设置要求与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条件类似,项目负责人在全过程项目中更多是起到总协调的作用,参考类似项目,需1个国家级注册证书即可,且此项要求设置过高,满足此条件的单位及少。建议删除本条1、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外,每增加一个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的计 2 分,本项最多计 2 分。

回复:已对招标文件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进行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正文。其余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至少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派出项目负责人。”现修改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派出项目负责人。”

2、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

20

荣誉奖项

15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的,每项计1.5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3分。

注:(1)有效期:近3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4分;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优秀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2分。本大项最多计6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获得建筑类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安装之星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2分;获得过湖南省优质工程或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2分。本大项最多计4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以上各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房屋建筑类)一致,否则不计分。

4)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中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1分。本大项最多计2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2.2.4(2)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15

项目负责人资格

5

1、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外,每增加一个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2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2分;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优秀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1分。本大项最多计3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 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设计负责人资格

4

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1分。

2、设计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优秀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1.5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3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评分因素与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

20

荣誉奖项

15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的,每项计1.5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3分。

注:有效期:近3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4分;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优秀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2分。本大项最多计6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获得建筑类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中国安装之星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2分;获得过湖南省优质工程或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2分。本大项最多计4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以上各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房屋建筑类)一致,否则不计分。

4)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中评价等次为优秀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1分。本大项最多计2分。

注:(1)有效期:近3年,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2.2.4(2)

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15

项目负责人资格

5

1、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外,每增加一个工程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2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2分;获得过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优秀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1分,最多计1项,最多计1分。本大项最多计3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 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设计负责人资格

4

1、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1分。

2、设计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筑工程优秀设计奖(房屋建筑类)的,每项计1.5分,最多计2项,最多计3分。

注:(1)有效期:获奖项目计分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730天,自通知或表彰决定发布之日起计算。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0731-84020090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

联 系 人:彭林

    话:0731-848739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

项目负责人:刘胜、曹倩、段如蔓

   话:0731-8678880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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