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项目第一期设计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由于本项目公布的控制价为招标控制单价,现将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中12.4条修改为:1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及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文件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设计服务费,设计服务费为全部费用价格(含税金)。
2、招标文件P25页的“投标函”修改如下:
附件1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招标(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元/平方米)为: 。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注册建筑师: (盖章或签字)
3、招标文件P26页的“开标一览表”修改如下: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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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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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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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 |
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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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平方米 | ||||
设计周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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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方案设计 (日历天) 初步设计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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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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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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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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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全称、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注册建筑师: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另外制作一份《开标一览表》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粘贴在资格证明文件外包装上,以方便唱标。
4、招标文件P43页的“投标报价部分评审”部分修改如下: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分
投标报价数高于基准价,每高1个百分点减4分
即100-4X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每低1个百分点减6分
即100-6X
注: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投标报价-基准价│
2、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合理报价的平均值。
3、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4、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5、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该部分评审。
建设单位:长沙市第四医院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