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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地面附属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8-07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地面附属建筑工程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4500万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地面附属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地面附属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汽车北站至尚双塘站,线路全长约23.627km,其中地下线22.278km,高架线1.13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20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换乘站8座。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地面附属建筑工程项目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标段划分: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从汽车北站-南湖路站(不含五一广场站),共10个站点,投资约2300万;

二标:从黄土岭站-尚双塘站,共9个站点,投资约2200万。

 4、投资估算:约4500万元。

 5、招标范围:包括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共19个站(不含五一广场站)地上部分出入口、消防疏散口、风亭、冷却塔、垂直电梯的零星土建工程、钢结构、玻璃幕墙及部分装饰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车站地面附属建筑总面积约12388平方米。

  6、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7、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8、计划工期:约5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规定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2012年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2012年以来以同等职位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已竣工的以往工程业绩,且无在建项目。 拟任项目负责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湖南省内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省外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标前24个月内未因安全质量问题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证明。

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范围必须包含钢结构和建筑幕墙的安装工程)。

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或境外业绩。以往工程经验证明材料须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记录/备案表)为准;时间须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限)。

4、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5、投标人须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配备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数量。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各标段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根据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后由行政监管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由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站。

6、湖南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10、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6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标段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以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1号线车站地面附属建筑第 标段

六、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8月12日17:00时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6日9: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持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持《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参加开标。

 其中湖南省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一、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或未按资格后审要求附其原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类似工程经历、奖项、企业信用、安全认证等可能引起计分或加分的项目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的,均不给予计分或加分。

    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联系电话为0731-8993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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