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新区安置区B2、B3区室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更正公告
一、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资质条件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更正为:1.41 资质条件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4-581258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南路499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367053575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座14楼24房;
联 系 人:唐尚春、黄艳花;
电 话:13974700950、1897541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