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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发布日期: 2023-04-14
项目名称:
湘乡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开标时间:
2023-05-06
项目预算:
-
招标人:
湘乡市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

湘乡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乡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复文件为湘乡发改审[2023]1号 资金来源为省级奖励性补助、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湘乡市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乡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2.2 招标项目概况湘乡市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主要完成修复矿山8座,修复图斑16个,完成治理面积26.16公顷。

2.3 标段划分:塘底坪、杉坪为第二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第二标段。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修复方案要求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同时负责处理当地矛盾并承担其费用影响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具有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发布

5.1 请从2023  4  14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CA 证书。湖南 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3年 5  6  9 00 ,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 1 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

8.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湘乡市自然资源局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6822221

9.其他

9.1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9.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联系方式

人:湘乡市自然资源保护服务中心 

 

 址: 湘乡市东山北路与梅苑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人:贺先生 

 

  话:13973201234 

 

招标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人: 彭女士

 

联系电话:0731-56792082   13875216216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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