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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4-20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3万

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2016]2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工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概况: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全长约2634米,规划路幅宽45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50km/小时。其中道路在新平路至候照路段设置下穿地道,长817.9米(其中敞开段长497.9米,暗埋段长320米,断面约85平方米),在川河路交叉口预留跨浏阳河通道。道路排水最大管径雨水箱涵宽2.8米,高2.8米,污水管涵为DN600

5. 检测费用:一标段约 155 万元,二标段约68 万元。

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7.招标范围: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规范实施要求对项目全线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1一标段(70%频率检测):市政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地道工程、排水工程、入河口涵闸工程等对比检测:原材料(砂石、水泥等)质量、配合比、交通安全设施对比检测;钢绞线、锚具、夹具、支座、波纹管等非常规材料检测;钢结构无损对比检测;土样检测、涉水工程质量检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检测清单。检测频率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70%,检测费用约为 155  万元;

7.2二标段(30%频率检测): 市政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地道工程、排水工程、入河口涵闸工程等对比检测:原材料(砂石、水泥等)质量、配合比、交通安全设施对比检测;钢绞线、锚具、夹具、支座、波纹管等非常规材料检测;钢结构无损对比检测;土样检测、涉水工程质量检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检测清单。检测频率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30%,检测费用约为  68    万元;

8.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应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检测服务工期:服务期自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均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注明检测范围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检测的能力;

    3.投标人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道路工程)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且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证;本项目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5. 入围检测业绩:

    5.1一标段:企业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道路里程不小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入围检测业绩(入围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签署的日期为准)。

    5.2二标段:企业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道路里程不小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入围检测业绩(入围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上签署的日期为准)。

    6.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检测机构,其拟任检测人员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按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在招标所在地有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固定试验场所(提供试验场所地址、联系电话及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若同时获得两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则自动确定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自动放弃金额较小的标段,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0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4月2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的金额为:一标段为人民币万元整(¥ 30000.00元);二标段为人民币万元整(¥ 1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浏览“服务指南”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携带保函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保函托管银行办理提交手续,托管银行出具《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保函原件由托管银行保存,保函提交有效时间以托管银行签收时间为准。

    托管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一楼

    5.5.3银行投标保函提交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的《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为准。投标人及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投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投标保函》和《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 5 月 11 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中标原则:

    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98300、84898355

时代阳光大道检测 招标文件.doc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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