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府文化公园后续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湘府文化公园后续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05]1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湘府文化公园后续建设工程监理;
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 项目规模:湘府文化公园总用地面积约184325.2㎡,净用地面积178310.9㎡,绿地面积137681.7㎡,项目总建筑面积19068.39㎡、园区设置停车位457个(其中164个生态停车位,293个地下停车位),21923.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7559.05万元。湘府中轴线工程概算4014.62万元、杉木冲立交桥下铺装及绿化工程概算340.00万元,目前此二项工程内容已完成建设,待建项目概算工程费为13204.32万元。
4.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5.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6. 招标范围:湘府文化公园后续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含查验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对相关材料进场见证取样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同步实施其他工程的监理;
7.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 评标办法:执行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二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
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5人,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5. 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8.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0.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1)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3日开始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