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1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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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000001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HNSLZCBZHPGF[SL]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3-03-27 15:30:00 |
递交时间 | 2023-03-27 15:30:00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省古丈县徐家岭水库工程总承包收到投标人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异议,现对异议内容进行回复,异议回复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一、异议的回复 异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项目对投标人有资格业绩要求,如存在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或两家设计单位,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文件中未明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各方是否均满足相应的资格业绩要求? 回复:本项目对投标人有资格业绩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异议2:如出现联合体成员中有两家相同资质的单位,请明确评标过程中如何确定联合体相同资质成员中的“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回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异议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且牵头人占比不低于80%,牵头人作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请明确评标办法中类似施工业绩是否应由牵头人提供? 回复:应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牵头人提供。 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04月11日9时00分”。
古丈县古阳河水库管理所 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