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岭农民安置房建安工程项目,已由开发改发 [2016]210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高岭路以南,玉轩路以北,明秀路以东,中青路以西区域,建设项目主要由1、2#栋(11124.40㎡)、3#栋(2472.00㎡)、4#栋(12496.62㎡)、5#栋(24998.14㎡)、6#栋(24517.98㎡)、7#栋(24526.30㎡)、8#栋(21788.04㎡)、9#栋(11690.83㎡)、10#栋(12056.36㎡)、11#栋(12056.36㎡)及二层地下车库(53905.41㎡)组成,地上27~31层(局部3~4层),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211632.44㎡,工程总投资估算约5.45亿元。
2、标段划分:〖以2-6和2-7轴(二层地下室边墙)及1-14和1-15轴之间的后浇带为分界线〗
1标段:主要内容包括(5#、6#、7#、8#)四栋住宅的地上部分建筑及分界线以东地下室和室外
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33830.46㎡,工程投资估算约3.3亿元。
2标段:主要内容包括(4#、9#、10#、11#)四栋住宅、1#栋商业及物管用房、2#栋社区用房、3#栋幼儿园的地上部分建筑及分界线以西地下室和室外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77801.98㎡,工程投资估算约2.15亿元。
3、计划工期:800(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6、招标范围:建筑、安装、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综合评估法(I)。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一标段至少13人(即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二标段至少10人(即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
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除外)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未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列入禁止投标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9月2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6年10月3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3、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7、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9:00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八、其他相关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