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全过程监造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全过程监造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总体概述: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全过程监造服务项目(第二次)包括32列共192辆的B型地铁车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相关的车辆、车辆段及停车场工艺设备的监理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全过程监造服务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 SJ111-2016-07-04
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4、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93.12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6、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全过程监理及监造服务(从车辆及车辆牵引系统项目用户需求书开始、车辆及车辆牵引系统项目招标配合至所有列车最终验收完成全过程)。监理、监造服务内容包括车辆招标配合、参与车辆采购合同谈判、组织设计联络与设计审查、负责车辆驻厂监造、出厂验收、协助到段列车的调试、参加列车与系统联调、列车预验收及最终验收等内容。对车辆和车辆牵引系统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负责。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7、服务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车辆及车辆段、停车场工艺设备的质保期结束止。招标人保留服务期调整的权利,服务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具有轨道交通车辆或机车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以往工程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指2011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理(或监造)咨询服务项目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文件,时间以合同上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厂(包括车辆牵引系统制造商)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的状态。
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9月2日至2016 年9 月28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12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 年9 月7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9 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