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麻阳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中类似工程业绩第2条的评审加分要求里的”第2.2 拟任项目经理:þ0 个¨1 个。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2中2.其他: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 4 份,存有投标文件电子版(PDF 或 Word 格式)和投标报价软件格式文档的U盘1个,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专用合同条款已修改,请各投标及时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它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纸质版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4 份(与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本项目竣工结算以实施工程据实结算。修改为: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纸质版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4 份(与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þ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修改为:¨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þ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内1.3.2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修改为: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5-5885211。
招 标 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南清水路064号;
联 系 人:高传送;
电 话:1397452206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乾州朝阳路14号香桂园籽桂苑二单元1210室;
联 系 人:童晓晨、彭凯、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