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第1.2.5工期要求修改为:本项目计划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检系统设备供货、安装以及调试,具体计划节点以项目需求为准。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3、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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