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且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承担,不合理。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由联合体各方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自行确定,可否?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文件及湘建监督【2021】36号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且招标文件范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款也有相应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文件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按照本项目控制投资的需求,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方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且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承担。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中要求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目前建筑工程专业已基本实行实施注册执业资格,但相关专业大部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请问: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何理解?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由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非建筑工程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具体包含哪些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是否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否由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要求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专业执业资格?资格;因注册建筑师不分专业,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即可?
答: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中规定施工图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而施工图设计任务书中规定施工图设计时间周期为45个工作日,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中规定施工图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为准。
五、关于最高投标限价、结算金额、投标报价及限额设计的有关疑问: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中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806.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 92%,计费基数为概算15007.07 万元〔含提升层高暂估价 130 万元〕,折合 13806.5万元)。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要求根据计费基数概算15007.07万元填报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 请问填报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是否为合同专用条款第14.1.3款“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 ×%( 中标费率 )+变更签证金额(同比例下浮)+设计费。最终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按程序经批准的情况除外,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中的中标费率? 2、如为中标费率,本项目是否变相设定两个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导致投标报价实际上存在两个?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款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以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和中标价为造价控制指标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是否导致结算价格重复下浮? 3、我方认为上述规定不符合招投标法中的公平原则,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损害了投标人利益,投标报价应当由投标人在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自主进行报价。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答: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806.5万元。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金额报价。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备注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为投标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比率,仅用于工程结算。
六、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185万元,设计周期60天(或45个工作日),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方案评审标准中其他(8分)要求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图纸深度情况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是否代表未提供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技术图纸则此项内容计0分?是否属于变相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施工图纸?此项评分的设定大大增加了投标人的成本和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请招标人考虑此项的设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另,根据湘建监督【2021】36号文第五条(六)规定:“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的,招标人必须给予未中标的合格投标人一定补偿”。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全套施工图。
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未见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请补充提供。
答:招标人现有相关资料均已补充上传,详见附件资料。
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书中注明的设计依据及设计基础资料不全,请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2.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给定的技术条件和意见等。 2.2甲方提供的经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实测地形图、项目用地周边市政管线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勘测资料等。 2.3地质详细勘查报告。
答:招标人现有相关资料均已补充上传,详见附件资料。
九、根据湘建监督〔2021〕36号文规定,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招标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资料、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为可编辑的CAD版本)等;上述资料不全,请补充提供。
答:招标人现有相关资料均已补充上传,详见附件资料。
十、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22日9:00(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韶山红旅教育培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清溪镇枣园路
联系人:肖子龙 电 话:13873243271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系人:胡光祥、段海燕、贺东红 电 话:0731-58525966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1-55691532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韶山市产教融合职业教育园建设项目(韶山市职业教育基地一期)可研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