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韶山市老水利局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溪镇幼儿园及周边提质改造)等七个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款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评分标准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获奖,每提供一个计1.5分,总分3分”。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获奖,每提供一个计3分,总分3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人: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 政 监 督: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