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长发备案[2016]178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中煤建工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名称: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4号;
2.3 建设规模: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4号,总用地面积23961.2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3636.6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4.3,建筑密度≤30%,建筑控制高度
2.4 工程造价: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0800万元;
2.5 工期要求:勘察设计总工期35日历天,中标后2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及地勘,初步设计审查会后10完成初步设计。各阶段进度应满足招标人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调整;
2.6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标准要求;
2.7 招标范围: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地勘、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及相关服务;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设计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设计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设计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日期为准;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投标并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其他资格要求:无 。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4.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17年 5月22日起至2017年5月 26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如有)。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基本资格审查
6.1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6.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1基本资格审查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屏幕。
2.2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 5月 31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基本资格审查人员到场要求:
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
6.4投标单位代表人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及保证金进账单)及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予受理;如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携带不全、与报名时所递交的复印件不一致或所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等相关情况,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6.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6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户 名: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
帐 号:693287077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保证金要求在2017年5月26日17:00前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7.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勘察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8.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8.2招标文件发售地址: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1010房)。
九、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木莲冲路
联 系 人: 林先生
电 话: 13691197076
招标代理: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1010房
联 系 人:邹先生、陈先生
电 话:0731-85117733 传 真:0731-85126633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并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身份全权代表本联合体办理本次招标的投标事宜(含合同签订)。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及相关服务;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2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勘察范围内的地勘工作。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他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